本篇深入探讨一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宿舍到底属于什么建筑。
结论真的会出乎您的意料之外!

一、建规挖大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中的表5.1.1《民用建筑分类》的注2中提到“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又提到“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消防定性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却放在一个如此隐秘的表注中,这明显是一个大坑!
这做法非常儿戏,正常情况这类“改变建筑属性”的规定应列在第1章总则中。
在建规发布初期,掉进这大坑的肯定不少,要不消防考试、宣贯、答疑中也不会经常出现这类问题。
二、以讹传讹
建规虽然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消防定性做成了一个大坑,但表述上并无问题。
下面就深入分析一下建规的表注: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这表注有3层含义:
宿舍、公寓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该规定仅适用于本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语义很清晰,更无不妥。
但由于这规定位置过于隐秘,总会有人问:宿舍、公寓的防火设计怎么做?是执行住宅规定吗?
因为宿舍、公寓和住宅同属于居住建筑, 感觉更为接近。
最初的答复可能是这样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这句话有些长,更有些拗口。某天被问得不耐烦了,直接答复:防火规范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
这句话再传下去,又被简化成“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
这就是前面那位让笔者“不懂就多学”的说法,轻信了“谣言”!
在建规时代,“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的观点虽然对最终的消防设计没有任何影响,但却实实在在是以讹传讹的结果,因为建规从来没有这说法!
即:宿舍不属于公共建筑,也不属于于住宅建筑,自始至终都是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三、被带偏的防火通规
根据上面的论述,前面第二位朋友说宿舍消防按公共建筑,总没有问题吧?
在建规时代,确实没有问题。但在防火通规时代,就有待商榷了!
前面对建规表注的分析中有一个结论,该表注的规定仅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所以不能认为建规中有这样的规定,其他防火规范也要执行这样的规定。
防火通规作为更高 一层的防火规范,更不能以建规的一个小小的表注作为依据,何况这表注已标明了适用范围!
但是,谎话说久了,就会自然而然认为是真的!
“防火规范中宿舍属于公共建筑”虽然是以讹传讹形成的不准确表达方式,但慢慢也会被一些专家默认为是真理。
防火通规就这样被带偏了!仅在第4.2.2、4.2.7、6.4.1三条中对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以及宿舍门的要求作出规定,其他地方均未提到宿舍,更要命的是没有像建规表注那样注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执行公共建筑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就是没有要求,无论是汉语语义,还是逻辑学、法规层面,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法规层面,没有证据证明防火通规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注需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完全可以确定,这是防火通规的一个大疏忽!
所以,防火通规实质上遗漏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规定,虽然可能仅是遗漏像建规表注那样的一句话,其背后原因是被以讹传讹带偏了。
四、结论
建规挖大坑,“防火规范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是以讹传讹的结果。
正确的说法是“建规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执行公共建筑相关规定”。
建规表注仅适用建规,不适用其他防火规范,更不适用防火通规!
防火通规被以讹传讹带偏了,实质上遗漏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规定!
在法规层面,没有证据证明防火通规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需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这个结论,是不是出乎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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